安装智能锁侵犯邻居隐私权 法院判决:拆!
时间: 2024-04-27 22:51:29 |   作者: 行业动态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带有摄像及远程遥控功能的可视门铃、智能锁、电子猫眼等科学技术产品正在被广大群众应用于生活中。享受这些设备所带来的生活便利、体验到安全感的同时,也需要警惕因此给周围邻居带来的困扰。近日,江苏邳州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案,法院判决被告拆除案涉智能锁,并删除智能锁记录的与原告家庭有关的影像信息。

  徐某、赵某系邳州市区某小区同一单元同一楼层邻居,两家入户门相对且相距仅2.3米左右。徐某、赵某所在单元楼入户门安装有可视门铃,需要刷卡或呼叫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方可进入。同时,徐某与赵某所在单元楼东侧安装了监控设施。

  2021年8月,赵某将其入户门锁更换为一款智能锁。该智能锁功能十分强大,具有高清广角摄像头,内置人体传感器,3米范围内检测到他人在门前徘徊一段时间,会触发拍摄,并具有云存储功能,手机APP可随时查看监控。

  赵某的这一门锁使用一段时间后,邻居徐某及家人产生了严重的不适感。徐某感觉自己和家人时刻被监视,生活和隐私受损,因此与赵某发生纠纷。通过交涉,赵某在自己手机端关闭了该功能,并使用贴纸覆盖了摄像头。然而,徐某仍然觉得不适,希望赵某能拆除或更换别的类型智能锁,在遭到拒绝后,只能将赵某告上了法院。

  邳州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某在其住宅内的活动以及进出住宅的情况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徐某、赵某居住房屋入户门东西方向相对、距离较近,被告赵某安装的智能锁带有的监控摄录范围覆盖了徐某居住房屋的门口。如徐某房门敞开,房屋内部情况及人员活动信息亦在智能锁监控及摄录范围内。同时,赵某安装的智能锁检测到他人在门前徘徊一段时间,触发拍摄。虽然赵某通过手机端关闭了该功能,并使用贴纸覆盖了摄像头,但该功能的开关及摄像头覆盖不能由徐某所控制,客观上徐某也无法对赵某使用智能锁的行为时刻做监督。故,即使赵某关闭了徘徊报警功能及使用贴纸将摄像头覆盖,徐某的隐私仍存在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

  法院认定被告赵某安装的智能锁,侵犯了原告徐某的隐私权,遂判决赵某拆除案涉智能锁,并删除智能锁记录的与徐某家庭有关的影像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获悉、收集、利用和侵扰。

  具有摄录、存储等多种功能的智能锁、可视门铃系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具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便利生活的功能,现行法律和法规也未明确禁止居民安装具备摄录、存储等多种功能的门锁装置。但是,当事人在安装、使用此类装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通过你自己房屋楼层的结构布局,选择合理的安装方法及位置,以避免对相邻方的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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